全爱卫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军、武警部队、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
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年来,各级爱卫会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涌现出一大批爱国卫生运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全国爱卫会决定授予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等213个集体“全国爱国卫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于传江等784名同志“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刘松泉同志“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各地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开展新形势下的爱国卫生运动,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名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