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发〔201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肿瘤科等14个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赵靖、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0
传 真:010-68792196
附 件:1.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2.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3.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4.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5.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6.小儿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7.变态反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8.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9.器官移植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10.口腔粘膜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11.儿童口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12.口腔正畸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13.口腔种植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14.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