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监督〔2012〕3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为贯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2012〕第87号),结合省政府法制办《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冀法〔2010〕10号)和我省卫生执法工作实际,省卫生厅对《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1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3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1版)》现场执法类文书可以延用至2013年5月31日。
文书在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卫生监督处反馈。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