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管函〔2012〕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北京市卫生局于2010年成立了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下设处方点评工作组,开展了二、三级医院处方集中点评工作。根据处方点评工作实际情况,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部分疾病和特殊药物的处方点评标准。该《指南》对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有较好的指导作用。现将《指南》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时参考。
联系人:卫生部医管司 吴洪涛、范晶
联系电话:010-68792776、68792791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