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12〕1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县级综合医院“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候选单位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3号)要求,经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卫生部抽查复核,拟对各地推荐的123家候选医疗机构授予县级综合医院“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称号(名单附后),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5日—1月9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卫生部医政司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792826
传 真:010-68792196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