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规财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现公布第三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请各地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附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三批)
卫生部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三批)
一、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包括一体化和分体式两种类型)
二、TrueBeam、TrueBeam STX型医用直线加速器
三、Axesse型医用直线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