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2013〕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卫生部继续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县级医院医疗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角膜裂伤、上睑下垂、共同性斜视、翼状胬肉、非侵袭性胸腺瘤、食管平滑肌瘤、食管裂孔疝、肺良性肿瘤、自发性气胸、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肾癌、睾丸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慢性扁桃体炎、突发性耳聋、鼻出血、鼻中隔偏曲、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胃溃疡合并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轻症急性胰腺炎、反流食管炎、肝硬化腹水、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病毒性脑炎、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唇裂、腭裂、下颌骨骨折、乳牙中龋、乳牙慢性牙髓炎、个别乳磨牙早失、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扁平苔藓、口腔念珠菌病等县级医院38个常见病种临床路径,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同时,省卫生厅对卫生部自2009年以来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电子版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在河北省卫生厅网站医政处网页开辟了“临床路径”专栏(具体路径:“河北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医政管理”-“临床路径”专栏),并将及时更新,供各地、各单位下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县医院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并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2012年版)实施。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厅医政处。
联 系 人: 丁 瑞 吕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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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