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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河北卫生人才考试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推荐使用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公告:卫办医政函〔201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临床检验项目参考区间是临床评估受检者是否健康及疾病诊断、治疗、预后判断的重要依据。2012年12月25日,我部发布了部分临床常用检验项目基于中国人群的参考区间的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12〕23号,见附件,具体内容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子栏目中下载),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

卫办医政函〔201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临床检验项目参考区间是临床评估受检者是否健康及疾病诊断、治疗、预后判断的重要依据。2012年12月25日,我部发布了部分临床常用检验项目基于中国人群的参考区间的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12〕23号,见附件,具体内容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子栏目中下载),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酰基转移酶(WS/T404.1-2012),血清总蛋白、白蛋白(WS/T404.2-2012),血清钾、钠、氯(WS/T404.3-2012),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WS/T405-2012)。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请你们组织做好上述临床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供医疗机构在临床检验工作中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与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联系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 马嵘

  电 话:010-58115064

  传 真:010-65132968

  E-mail: rma@nccl。org。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12〕23号)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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