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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河北人民卫生人才网:办公室有关印发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公告:冀卫办妇〔201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冀卫办妇〔201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一法两纲”、深化医改“十二五”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扎实推进“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项行动,全面提升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一、抓好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一)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等四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强监测考核和督导调研,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开展“两癌”检查项目技术培训,建立省级宫颈病防治进修基地,推广阴道镜检查远程会诊项目,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筛查水平。

  (四)根据医改部署,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扎实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

  (五)继续实施“降消”项目,进一步降低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完善设备、药品配备。规范进修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产科技术水平。

  二、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落实

  (六)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七)总结推广政府买单、免费婚检的经验,提高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八)抓好产前筛查单位的认定工作,加强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机构的业务指导,举办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全省产前筛查率。修订《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九)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与治疗范围,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发现的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患儿提供免费治疗救助。

  三、加强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管理

  (十)按照“严格准入、慎重审批、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原则,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与管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规范发放管理流程,降低废证率,提高签发质量。

  (十一)继续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优化服务能力。

  (十二)按照卫生部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实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严格考核标准,提高考核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开展。

  (十三)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婴幼儿喂养策略》的实施,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集体儿童健康水平。

  (十四)继续实施“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推广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评审工作,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各市剖宫产率要比上一年下降5-10%。

  (十五)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十六)按照卫生部部署,指导实施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试点项目。

  四、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和科学研究

  (十七)开展孕产期保健、婴幼儿营养与喂养、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孕期营养、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产科高级生命支持等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十八)与省妇儿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研究,推动三级防治措施落实。

  五、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十九)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和孕产妇、儿童保健网络信息化管理。加快妇幼卫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向各市下移,配备人员,加强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十)加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人员培训,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监测水平。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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