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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河北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公告:卫办科教函〔2013〕222号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为做好医药卫生领域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课题验收工作,卫生

卫办科教函〔2013〕222号

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为做好医药卫生领域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课题验收工作,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2013年上半年对两个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经批准列入两个专项计划,结题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课题。具体目录由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任务验收。两个专项中除军队特需药物项目以外的课题由卫生部负责验收。新药专项中军队特需药物项目课题由总后卫生部负责验收,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财务验收。两个专项中地方单位牵头承担的课题由卫生部负责(财务验收工作方案见附件1),军队单位牵头承担的军队特需药物项目课题和民口课题由总后卫生部负责。军队单位参与民口课题由总后卫生部负责财务审计并出具子课题审计报告,交由课题责任单位依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汇总,按照民口课题财务验收分工由卫生部组织验收。涉及军队单位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两个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位进行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分头组织、同期实施。

  (一)任务验收。主要包括课题合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负责两个专项课题验收的组织管理。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会同专项总体组负责课题验收的具体实施,任务验收工作方案由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次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验收工作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切实做好验收的协调工作。

  (二)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课题申报资料后组织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齐材料;对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两次审查均不合格的课题将不予验收。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下一工作阶段,具体安排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课题承担单位组织验收及课题审计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组织的验收所需费用由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承担。

  (四)请各课题责任单位组织参加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验收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材料包括:任务验收材料和财务验收材料(见附件2、3,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1.任务验收材料。任务验收材料中《课题验收申请书》和《课题自评价报告》应当通过“专项验收自评价报告软件”(下载地址:www.nmp。gov。cn,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8,咨询邮箱:zdzx@most。cn)填报,下载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新药专项:admin09(用户名),zdzxtb_3480(密码);传染病专项:admin10(用户名),zdzxtb_9861(密码)。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通过软件系统打印并导出.kas文件。《课题验收申请书》和《课题自评价报告》需另存为Word文件。

  2.财务验收材料。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应当通过专项财务验收管理系统(下载地址www.owlsoft。com。cn,技术支持电话:010-84263636-1)填报。课题责任单位和合作单位均要按照附表填写说明中的“基层单位”要求填报,由责任单位再按照“汇总/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汇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并导出.owl文件。收支情况报告编制说明需另存为Word文件。涉及经费预算调整的课题,应当按照《卫生部 总后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函〔2012〕370号)相关规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在财务验收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财务验收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符合要求的支出应作为课题后续支出,单独列示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五)任务验收材料和财务验收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分别简装胶订,单独成册。请于2013年4月2日前,将任务验收材料和财务验收材料各2份及各1份电子版光盘(.kas、.owl和Word文件)报送至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1.业务验收联系人及方式。

  (1)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综合组:郑玉果 卢姗 010-88225198(兼传真)

  园区、基地:郑玉果 赵理 010-88225197  

  中药组:程翔林 李玮琦 010-8822519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D座(邮政编码:100039)。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高朝辉 010-66880047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能力建设组:许有莉 010-88312279

  示范区组:高迪 010-8831228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3室(邮政编码:100044)。

  2.财务验收联系人及方式。

  卫生部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

  赵萌 010-88324626,王丁 010-88324615

  附件:1.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

     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材料(格式)

     3.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材料(格式)

                          卫生部办公厅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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