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新农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监管,有效防范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确保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省、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和省、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邢台市卫生局、邢台市纠风办、邢台市财政局和邢台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拟对全市新农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新农合资金
主要检查2010年以来新农合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1、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封闭运行。
2、是否设立新农合专户,新农合资金是否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3、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缓拨新农合专项资金现象。
4、是否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报销。
5、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不合理收费等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1、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否按要求实施。
2、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
3、有关单位是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
4、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是否及时下拨到基层医疗机构。
5、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6、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三、检查时间
自7月6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7月20日)
各县市区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内容》,于7月20日前,分别报市纠风办和市卫生局。
(二)统一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市纠风办、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审查账目、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统一检查。每县市区随机抽取一所县级医院、两所乡镇卫生院和两所村卫生室。
(三)整改处理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认真进行整改。
五、整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组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认真核查,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一览表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检查一览表
邢台市卫生局 邢台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