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于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明卫〔2011〕131号)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毕业生9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视报名人数情况,再确定具体的乡镇卫生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二)组织报名
报名材料: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15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尤溪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6325731);也可以登录尤溪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sj.fjyx。gov。cn)下载报名表进行网上预报,并于7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至yxws731@163。com邮箱,同时把纸质表格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尤溪县卫生局人事股(地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11号文苑大厦五楼,邮编:365100)。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后,提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我县卫生局、人事局于2011年7月30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