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福建卫生人才网 > 南平 > 正文:南平人才卫生网:关于组织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来源:南平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平人才卫生网:有关组织2009年度卫生高级职称技术专业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的公告: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职改办关于组织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闽卫人函[200]104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

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职改办关于组织2009年度

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闽卫人函[200]104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09年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09度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市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0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95个,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以下简称《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类别、执业护士、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二)考试范围:考生可参考卫生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有四种: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四、考试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南平市卫生局、南平市人事局负责。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09年10月19日起至11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南平”,单位名称填写要跟单位公章一致。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0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报名点审核,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为报名点,南平市卫生局为考点。各报名点上报考点确认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工作在2009年11月3日结束。

六、材料要求:

考生由本人按规定自行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的《200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各报名点及市直有关单位须提交《申报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于2009年度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必须于考试报名前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厅职改办备案方可免试。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藏、援疆、援宁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三)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年限等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附件1、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申报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花名册 (点击下载)

本通知全文下载

  

   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职改办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