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黑龙江国家卫生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国家卫生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公告: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政发〔2008〕316号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厅直单位: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8〕102号)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政发〔2008〕316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厅直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8〕102号)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8〕102号)的要求和《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黑卫政法发〔2006〕485号)的部署认真开展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二、请各地于7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三、请各地结合本次自查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质量。为全省卫生系统“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联 系 人:卫生厅政策法规处:赵海滨、那美然
联系电话:(4051)85980598 85971112
传 真:(0451)85971112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普法 检查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下载: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