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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妇幼卫生相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08〕461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下发妇幼卫生相关考评标准的公告黑卫妇社发〔2008〕461号: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妇社发〔2008〕461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各市(行署)更好地完成2008年度十项卫生重点目标中妇幼卫生责任目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法执法监督考核标准》、《黑龙江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标准》、《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妇社发〔2008〕46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各市(行署)更好地完成2008年度十项卫生重点目标中妇幼卫生责任目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法执法监督考核标准》、《黑龙江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标准》、《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行署)卫生局和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应按照《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对当地的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调查,有效督促目标责任的完成,同时应在11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单位的各项指标考核评估工作,将考核报告(各项主要责任目标完成结果、核分情况、意见和建议)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同时汇总后形成各市(行署)总的考核报告,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二、各市(行署)卫生局和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考核评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核评分过程中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三、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市卫生局的妇幼卫生重点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以便对各市(行署)卫生局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具体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考核标准
   2、黑龙江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 考核 标准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省妇幼保健院。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考核标准
执法监督任务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要求及扣分原则
扣分原因
得分
1、向社会及目标人群宣传《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规知识
5
1.工作计划中有《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规宣传的相关内容,1分。
2.有宣传计划、总结,2分。
3.有统一的宣传材料:宣传画、宣传单等,2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
料、档案;录像、图片、报道等宣传资料。
1、有年度工作计划,在工作计划中有法律法规宣传的相关要求。
2、单项宣传活动要有计划、总结和统一的宣传资料。
3、缺少上述资料,扣相应分值,共5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2、建立完善的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15
1.建立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公开办事制度、监督员管理制度及监督员守则,2分。
2.建立完整、可行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批工作程序,4分。
3.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现场监督工作程序,1分。
4.建立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程序,1分。
5.建立完整、可行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审批工作程序,3分。
6.建立托幼机构现场监督工作程序,1分。
7.建立托幼机构保健人员技术考核发证工作程序,1分。
查阅有关文件、材料、档案、工作场所等
1、应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监督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的审批工作程序,现场监督工作程序及技术人员考核发证程序,
3、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程序,
4、对外公示举报电话,应有相应文件或媒体资料
5、缺少上述资料,扣相应分值,共15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考核标准
执法监督任务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要求及扣分原则
扣分原因
得分
8.建立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程序,1分。
9.对外公示举报电话,1分
3、母婴保健监督队伍建设
10
1.独立设置母婴保健监督科室,4分。
2.与其他专业合署办公的,1分
3.无独立科室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的,1分。
4.了解本地区母婴保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母婴保健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有基本情况档案或文件),1分。
5.掌握辖区监督员基本情况,建立从事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的监督员管理档案,2分,
6.从事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必须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母婴保健监督工作培训,持证率为100%,2分
1.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2、已成立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其内部设置。
1、应加强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的队伍建设,成立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置独立的母婴保健监督科,没有条件独立设置的,可与其他专业合署办公,不能设置科室的最少应有2名专业人员负责母婴保健监督工作。
2、了解掌握本地区母婴保健监督工作情况和从事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情况,
3、从事母婴保健监督的卫生监督员必须参加卫生厅统一组织的母婴保健监督培训获得卫生监督员证书,并且定期参加复训,
4、缺少上述资料,扣相应分值,共10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考核标准
执法监督任务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要求及扣分原则
扣分原因
得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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