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卫办发〔2008〕2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8年4月15日印发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地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部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各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各卫生机构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是加强各卫生机构业务建设、客观评价其管理水平的内容和指标之一;同时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和社会公共事业、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需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一。
多年来,各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开展卫生档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奠定了比较牢固的卫生档案工作基础,建立起一支业务水平较高的卫生档案队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遇到新问题,面临新挑战。
《规定》是规范全国卫生系统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卫生机构要从严格执行《档案法》、规范管理卫生档案、主动实行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公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实施《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实施《规定》,使各卫生机构及其全体人员自觉依法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将《规定》落到实处
《规定》对于进一步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各卫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卫生档案,维护广大公民和各卫生机构的权益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提高本单位全体人员自觉归档、依法治档意识,为实施《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二)根据《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包括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文书、基建、会计、科技、医疗卫生专业等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各类档案整理规则和质量标准等。目前尚未建立本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卫生机构,要立刻开始制订工作,依法对卫生档案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档案管理责任与绩效评估、档案工作保障措施与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做出规定;已经建立了工作制度的卫生机构,要对以往各项卫生档案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在完善卫生档案工作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本单位已开展的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相衔接,推进卫生档案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卫生档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积极主动地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对各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档案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贯彻落实《规定》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要把档案业务培训列入各卫生机构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卫生机构档案人员经常交流管理信息和工作经验,开展档案管理研究,探索档案业务新技术新方法。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为落实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等政策提供保障。
(四)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方法,保障档案工作条件。卫生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必需的工作经费、存放场地、办公设备、保管环境等条件予以保障,各卫生机构要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卫生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开放利用、保密等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并报卫生部备案。要加强对各卫生机构实施《规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加强督导。各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切实保证卫生档案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的落实。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检查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