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十三部门有关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公告: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地领发〔2009〕1号各市政府(行署)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这一宣传主题,在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前后,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于5月22日前将活动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地领发〔2009〕1号
各市政府(行署)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
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这一宣传主题,在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前后,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于5月22日前将活动情况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5月30日前要将本系统活动情况分别呈报国家主管部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及各地市疾病控制中心。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3日印发 |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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