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推荐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告黑卫急便函〔2009〕21号:黑卫急便函〔2009〕21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紧紧围绕卫生应急工作“一案三制”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凝结了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心血,特别是广大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常年坚守在工作岗位,任劳任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应对各类突黑卫急便函〔2009〕2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卫生
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紧紧围绕卫生应急工作“一案三制”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凝结了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心血,特别是广大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常年坚守在工作岗位,任劳任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推动卫生应急工作持续向前发展,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在2009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上进行表彰。现将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工作人员。
已获得过国家、省政府或省卫生厅抗震救灾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 16个;全省卫生应急先进工作者47名(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机制建设与处置工作;
2、卫生应急工作思路清晰,在推进卫生应急工作有关“一案三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积极创新、勇于奉献;
2、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显著成绩;
3、在推动卫生应急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应急办,具体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及管理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应以标准公平、程序公开、突出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把评选表彰作为学习先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加以实施。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方法。各地市应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审查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见附件2、3)报送省卫生厅应急办。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选结果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推荐时,要着重考虑5年来,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对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抗击洪水、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大冬会等重
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着重考虑具有时代鲜明的特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能够在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应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学先进、见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卫生应急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省卫生应急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徐淑贤 孙雷
电话(传真):0451―85980551
主题词:卫生 应急 先进 通知
抄送:厅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 |
附件1
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个) |
哈尔滨市 | 2 | 6 |
齐齐哈尔市 | 1 | 3 |
| 1 | 4 |
佳木斯市 | 1 | 5 |
鸡西市 | 1 | 3 |
鹤岗市 | 1 | 2 |
双鸭山市 | 1 | 2 |
大庆市 | 1 | 2 |
伊春市 | 1 | 2 |
七台河市 | 1 | 2 |
绥化市 | 1 | 2 |
黑河市 | 1 | 2 |
大兴安岭行署 | 1 | 2 |
省农垦系统 | | 2 |
森工系统 | | 2 |
省直有关单位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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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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