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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2.25)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人民卫生网:有关2011年执业护士考试关于问题的公告(2011.2.25):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11]80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要求,黑龙江省作为考区,各市(行署)及省农垦、森工总局作为考点,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11]8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要求,黑龙江省作为考区,各市(行署)及省农垦、森工总局作为考点,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二)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
 (三)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能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二、报名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交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交各卫生局留档备查);
(二)本人毕业证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符合审核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如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有条件的考生可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辨别学历真实性)。
(五)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录取入学三联单复印件(盖有学校公章),如更改专业,必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3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点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
5月21日
9:00―11:30
实践能力
14:00―16:30
五、收费标准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为15元/每人,报考资格每人每科50元(其中含代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黑龙江省内申请参加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今年全国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点要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工作。
(三)各考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核工作中凡有违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其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五)各考点所有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六)考区审核地点:省中医药学校(兰西县),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七)考点应认真做好报名现场审核期间考生照片采集等集体行动的组织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考生报名提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人工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考点经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九)考点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区报考,对于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考点集中向考区请示。对于审核不合格考生,考区不再接受考生咨询,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解答。
(十)各考点要认真填写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
附件:1、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考区审核时间安排
3、考点汇总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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