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组织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公告(2011.5.3):黑 龙 江 省 卫 生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黑卫人发〔2011〕179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事局,省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省电网公司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黑卫人发〔2008〕409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黑卫人发〔2011〕179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
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事局,省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省电网公司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黑卫人发〔2008〕409号)要求,为实施《黑龙江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任务,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分单位推荐、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选和卫生厅评审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推荐。推报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推荐本单位最杰出的人选参评。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对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
(二)初选。市地、有关系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初选工作;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单位直接向卫生厅推荐。各市(地)、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初选,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报卫生厅。推报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家和管理人员。
(三)评审。省卫生厅组建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并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采取审议候选人材料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上报卫生厅党组批准。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选拔范围、标准条件、推荐程序等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地)、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宁缺毋滥。
(二)要切实将长期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已当选过卫生部和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不再推荐。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可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ljwst。gov。cn)下载《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奖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2)、《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3)和《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
(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初选部门或单位推荐文件1份,内容包括初选组织程序、初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初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奖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和《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原件各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省级以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专家 选拔 通知
抄送:各高等院校。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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