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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国家卫生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公告:黑龙江省发电 发电单位 黑龙江省卫生厅 签批盖章 邢济春 等级 特急 ·明电 黑卫电发〔2012〕4号 黑机发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

黑龙江省发电

发电单位

 

黑龙江省卫生厅 签批盖章 邢济春

等级 特急 ·明电  黑卫电发〔2012〕4号    黑机发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情况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生命意识、责

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完善投诉管理,和谐医患关系。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保卫机构,加强配备安保人员;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兼顾患者就医方便和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贯彻执行。

 四、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医疗机构应认真对待来访,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广泛宣传、广泛动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广大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医疗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请各地将落实本通知的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4月9日前报省卫生厅医管处。

联 系 人:武震  王晓杉

联系电话:0451-85985914(传真)  0451-85985927

电子邮箱:ygc@hljwst。gov。cn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2年3月28日

抄送: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医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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