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人发〔2012〕45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和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时间统一定在8月21日,哈尔滨广瀚宾馆,地址:哈尔滨市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详见附表4)
二、相关要求
201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相关要求如下:
(一)学历与资历
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应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书。
2、晋升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破格申报
“县、乡,社区”申报人员,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单位审核人、负责人要认真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同时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加盖基层章。
(三)聘任要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提供聘书外,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同级改职要求,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时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高级同级改职。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六)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供《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八)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执行,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三、进一步强化单位、卫生局、人社局在推荐审查工作中的责任
(一)强化基层单位推荐,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所有申报人员须经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申报专业,以及提供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举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申报人员的素质。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表
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5、装订要求
2012年7月26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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