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人才网:有关2013年执业护士考试关于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医函〔2013〕31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护理初级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医函〔2013〕3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2、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
3、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能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二)报名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交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交各卫生局留档备查);
2、本人毕业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
4、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符合审核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如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存放地人事部门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5、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录取入学三联单复印件(逐页加盖学校公章),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请各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并附名单,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
6、毕业证为外省的考生,如须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除按照黑龙江考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经黑龙江省教育厅认可并允许报名的相关材料。如当年报考时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入学三联单)或提交省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辨别学历真实性)。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专业实务 | 5月18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五)收费标准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为15元/每人,报考资格每人每科50元(其中含代收费)。
(六)报名工作要求
1、黑龙江省内申请参加2013年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2、黑龙江省作为考区,各市(行署)及省农垦、森工总局作为考点,鸡西市考点、七台河市考点、双鸭山市考点与佳木斯市考点合并,由佳木斯市负责4个考点的考务工作。各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护士执业考试的考务工作。
3、今年全国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点要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工作。
4、各考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核工作中凡有违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其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6、各考点所有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7、考区审核时间及地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地点为黑龙江省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市香坊区香安街78号,原省卫校)一号楼一楼培训科。
8、各考点登陆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
9、考点应认真做好报名现场审核期间考生
照片采集等集体行动的组织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0、考生报名提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人工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考点经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11、考点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区报考,对于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考点集中向考区请示。对于审核不合格考生,考区不再接受考生咨询,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解答。
12、各考点要认真填写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
二、考试实施与筹备
(一)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二)考点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交接完成后,考试专用物品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需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三)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义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三、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二)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袋于答题卡(回收)袋中,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科目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
(三)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
四、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各考点自5月20日起,3日内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集中统一读卡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合格证明发放
(二)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考点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七、其他
(一)对于在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二)各考点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已更改,新密码请联系省厅医政处。
(三)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3、考区审核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月30日
附件1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
证件类型 | | 证件编号 | |
健康状况 | | 联系电话 | |
报考 科目 | 1.专业实务 ; 2. 实践能力 专业代码 |
教 育 情 况 | 最高学历 | | 毕业专业 |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
学 位 | | 学 制 | |
专业学习 经历 | |
工 作 情 况 | 单位所属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审查 意见 | 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 审 查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考区审核意见 考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①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② 此表须考试申请人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
|
考试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时 间 |
网上预报名 | 1月30日-2月25日 |
现场确认 | 1月31日-2月28日 |
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 3月1日-4月2日 |
考生异常信息的处理和登记 | 4月2日前 |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 4月3-15日 |
考区接卷信息、考办设置上报 | 4月18日前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4月28日-5月18日 |
试卷交接 | 5月7-17日 |
考试实施 | 5月18日 |
卫生部人才中心回收答题卡 | 5月21日起 |
考区考试物品销毁情况上报 | 6月7日前 |
考区上报考生信息修改数据 | 6月10日前 |
考区、考点进行违纪处理并上报 | 6月14日前 |
网上成绩发布、考生网上打印成绩单 | 考后45个工作日 |
附件3
考区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地 市 |
3月11日 | |
3月12日 | 齐齐哈尔、鹤岗、黑河 |
3月13日 | 农垦、森工、佳木斯 |
3月14日 | 伊春、绥化 |
3月15日 | 大庆、哈尔滨 |
3月16-17日 | 补录 |
注: 3月16—17日为各地集中补充材料时间,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