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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卫生信息网:有关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公告: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发〔2008〕21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 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多年来,在卫生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
黑卫监督发〔2008〕21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
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多年来,在卫生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O07年我厅在全省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为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奠定了基础。但是,我省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2O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哈尔滨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哈尔滨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即将举办,保障奥运会、大冬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饮用水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规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地饮用水卫生状况,摸清供水设施底数。监督检查要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情况等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大冬会举办城市要特别加大对大冬会场馆、接待单位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周边城市要加大对旅店业和旅游景点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奥运会、大冬会期间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切实加强水质检测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和专业人员配备,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饮用水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奥运、大冬会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件:黑龙江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饮用水 检查 通知
 抄送:卫生部,省直各有关厅(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
黑龙江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国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2O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哈尔滨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地级以上城市市政水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以及城市内企业和学校自建水厂。
(二)辖区内城市所有二次供水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对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监测情况以及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并调查供水单位和设施基本情况,完成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2)。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卫生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地区按照试点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其他市(行署)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当地的实施要求和水质情况,选择监测指标和适当比例的水质监测点,实施水质监测。
(三)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和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进行调查,完成相应调查表(见附表3―4)。
四、时间安排
(一)培训准备阶段(2008年4―5月)。省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组织对全省有关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培训。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供水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培训。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8年5月一2O08年9月)。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作方案,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完成相关调查,填写监督检查和调查表格,并认真审核。
(三)阶段总结阶段(2O08年1O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软件另行发放),并分别将数据库及专项检查总结分别逐级上报,最后由省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汇总经我厅审核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四)全面总结阶段(2 0 09年5月)。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2 0 08年5月一2 0 09年5月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厅卫生执法监督处(报送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我厅将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行全面总结。
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86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 学 乔明山
电话:0451-53622045
E―ma i l: hljdlx@sohu.com
省疾病控制中心联系人:张剑锋
电话:0451―55153657
E―mail:gwjyk@yahoo。com。cn
附表: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调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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