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国庆期间及假期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机发9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动态及我市实际情况,一是国庆节期间及假期开学后,学生返校时,除患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需要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痊愈证明方可返校复课外,其他学生无需开具健康证明。二是国庆节期间及假期间,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班主任报告健康状况,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者,由校医上报告给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给各区、县(市)卫生局,由区、县(市)卫生局指定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居家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居家隔离治疗病人的管理按照《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流感病人社区管理的紧急通知》(哈卫妇社发[2009]313号)进行管理。其他工作,请结合哈尔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及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哈防控甲组办发[2009]7号)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