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能力 ,加强我市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落实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及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局制定了《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卫生局2008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财指社[2007]218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哈尔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乡村卫生人员素质和技能为目标,积极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培养造就一支拥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用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的卫生环境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2008年上半年完成乡镇卫生院呼吸内科医生实习102人;检验76人、放射线64人理论培训和实习;3302名乡村医生的专题培训工作。通过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掌握相关医学知识,拓宽诊治疾病的思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增强为农民服务的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人员
1、哈尔滨市十县(市)八区乡镇卫生院呼吸、检验、放射线医师,各区、县(市)卫生局必须选派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质,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参加培训。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1、安排呼吸内科医师在二级以上医院进修55天;其中城市医院7天,区、县医院48天。
2、放射科医师理论培训5天;进修55天,其中城市医院5天;区、县医院50天。
3、检验技师理论培训5天;进修55天,其中城市医院5天;区、县医院50天。
4、乡村医生培训以“合理用药”为主要内容;讲授临床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药理、药物学相关知识;临床常见疾病合理用药;中药合理应用等,培训时间为5天。
(三)培训方式
1.哈尔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理论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方式。
2.临床进修:城市进修与回区县进修相结合方式。
3.培训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哈尔滨市卫生局颁发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根据黑财指社[2007]218号、哈财社预〔2007〕218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培训所需费用由哈尔滨市卫生局统一支配,按照培训实际发生数额分别划拨,确保专款专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进修费由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组织培训期间对不能免费提供食宿的,将按每天不低于15元的标准补贴)。中央财政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不收取其它费用。村级卫生人员培训经费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要求区县财政配套(配套数额详见哈财社预〔2007〕)218号文件)资金,望认真遵照执行。培训人员派出单位要保证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报销必要的差旅费用。
五、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市卫生局培训组织工作设在科教处。
(二)强化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形成理论培训、临床进修、监督考核的科学管理模式。市卫生局对培训进行全程监督,培训结束后聘请专家,根据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要求对各区、县(市)卫生局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通报全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各区、县(市)卫生局要认真执行培训方案,把好培训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防止走过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在培训期间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人员实行登记考核制度,培训人员考核成绩合格者记入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并授予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严防挪作它用。按国家及省、市财政要求配套资金必须到位。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将对培训经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