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鹤岗 > 正文:鹤岗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鹤岗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的公告:黑卫办发〔2012〕742号关于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的通知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为进一步明确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指导各地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提质保量的指导思想,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暂不

黑卫办发〔2012〕742号

 

关于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经费分配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为进一步明确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指导各地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提质保量的指导思想,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暂不增加项目内容,只对原有项目经费分配额进行适当调整,待国家出台新的指导意见后再予全面调整。

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在2012年经费分配的基础上(具体见《关于落实2012年度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件),结合我省2012年度实际执行情况,按照“突出难点、兼顾重点、统筹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7.3%(2.2元);健康教育8.8%(2.63元);儿童保健15.5%(4.65元);孕产妇保健8.9%(2.67元);老年人保健22.8%(6.85元);预防接种4.2%(1.25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4.8%(1.45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3.7%(4.12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0%(1.20元);卫生监督协管9.9%(2.98元)(各项目经费分配见附件)。

各地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其它有关事项按283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卫生厅联系、沟通。

 

附件:黑龙江省2013年10大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经费比例分解表

  (下载地址:http://www.hgws。cn//www.lindalemus.com/down/html/?159.html)

2012年12月26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