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党发〔2013〕17号
关于积极参与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按照《鹤岗市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鹤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鹤优联发〔2013〕1号)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参与“美丽鹤岗·健康生活”爱国卫生主题活动,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丽鹤岗,创建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河道、建筑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治理积存的污物、冰雪、白色垃圾等。疏通沟渠,清洗指示牌、路名牌、路灯杆、侯车亭、交通带和桥栏等公共设施。整治货运车辆带泥上道、污染路面行为。二是整治市容环境秩序。制止“八乱”现象,取缔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店外店、占道修车点和流动摊点,清理各类公用设施、住宅小区墙体、楼道内卷帘门、车库门,各种杆体上的城市“牛皮癣”,确保城区秩序良好。三是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彻底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办公物品摆入整齐。特别是医院等人群聚集地方单位要自觉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四是整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五是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对各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卫生、垃圾集中清运进行规范,动员广大居民搞好门前庭院、楼道、房前屋后日常保洁,实现“三无”,即: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现象,宣传并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对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努力打造干净、有序的宜居环境。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亲自挂帅,全员参与,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即时将本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上报局政工科。
中共鹤岗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