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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鹤岗卫生网:有关印发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公告:鹤卫疾发〔2012〕14号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精神病防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海伦现场会”要求,及《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疾发〔2012〕497号),

鹤卫疾发〔2012〕14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鹤岗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精神病防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海伦现场会”要求,及《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疾发〔2012〕497号),今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要将指导基层落实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卫生  疾控  公共卫生  方案  通知     

   抄 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确医改新形势下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工作定位、职责、任务,发挥疾控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部和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为指导,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防治结合、重心下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城乡兼顾、因地制宜;增加投入、提高效益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特别是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要对基层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今后要指导基层落实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重要力量,使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防治院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相关项目业务管理;制订全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和评估;开展全市各级疾控中心、精神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文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开展工作督导和考核检查。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独立设置的结核病、精神病防治机构)

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相关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助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相关项目经费分配计划;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的业务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组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团队,实施质量控制,开展考核评估,对责任指导员进行系统、全面培训,协调单位内部各相关科室和责任制团队的关系,确保各项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方式

着眼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长远发展,调整工作思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组,各级疾控中心要成立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团队(以下简称指导团队)。

指导团队是创新疾控工作方式,组织疾控机构主动参与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疾控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指导,重点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任务。按照人口、地理位置、行政隶属关系、工作基础、工作量等综合情况,将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域,每个指导团队负责一个区域,实行分片包干指导。按医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开展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服务流程和考核标准,开展工作督导和考核检查。

指导团队由责任指导员组成,责任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疾病控制工作,具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具有2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工作规范,运用预防医学知识与技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任务。

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责任指导员组成,设队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聘请符合指导员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保人员共同组成指导团队。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应相对合理,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整合后的团队成员专业特长应覆盖疾控业务工作各个专业领域。团队队长和责任指导员可采用考核选拔、竞聘等方式产生和确定。指导团队组成人员应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上岗。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团队组建形式,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疾控机构独立组建;也可以采取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以疾控中心为主,其他专病防治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派员参加的形式组建。

六、指导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和指导团队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要求,深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指导。

(一)加强健康教育。

根据基层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结合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情况,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行为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行为方式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协助建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各种健康宣传日,与基层共同举办公众健康教育咨询和讲座,促进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和健康行为的养成。

(二)抓好预防接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要求和基层实际,在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完善接种服务方式、服务周期,优化接种单位布局设置的同时,加强对基层接种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基层建设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合理安排流程,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上报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对基层落实接种任务、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在农牧区、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地区,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提供入户接种服务。城市地区要以流动人口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动发现流动儿童,通过增设临时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等方式,确保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

(三)落实慢性病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辖区慢性病重点人群和影响因素以及干预措施。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充分利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平台,开展社区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和《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切实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控制率。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的重要评估依据,推进各项慢性病防治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四)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协助乡镇、社区落实专(兼)职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定期到乡镇或社区开展巡回蹲点,指导基层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危险性高、不宜在基层管理的患者,要指导基层及时转诊,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做好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采集与录入。

(五)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核工作。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人处置、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六)指导基层不断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不断增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公众需要和基层服务需求,在具备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扩展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涵,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基层给予支持、配合的工作,要积极为基层创造条件,确保落实。

七、具体任务

(一)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的业务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指导责任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疾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并指导实施;及时识别基层疾控工作出现的问题,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困难;积极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责任医生提供优质、方便的业务指导服务;指导做好疾控工作相关资料的填写、报告和档案管理。技术指导可采取现场指导、书面建议、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每个团队到责任区域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各个团队在完成原岗位工作的同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指导次数。团队成员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建立一对一的业务指导关系,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基层人员的技术咨询,解答责任医生提出的疑点和难点问题。

(二)业务人员培训。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围绕基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需要,各地要根据基层卫生机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免费培训。使承担疾控任务的业务人员系统掌握疾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对专职公共卫生医生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并根据基层存在的主要业务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三)技术督导与考核。

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疾控工作的考核要求,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责任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督查;负责收集责任区域内的疾控工作信息,建立各种台帐,实施过程管理,督促落实基层各项疾控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组织或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考核。

(四)评估与反馈。

系统收集和整理疾控工作信息,对责任区域内疾控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提出反馈意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五)工作衔接。

发挥疾控机构与被指导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原有职能转交过程中的相互衔接。

八、保障措施

(一)组建指导团队,完善基层疾控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进公共卫生人才充实到疾控机构,在本辖区整合多领域的疾控专业人员,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型疾控专业技术人才,在县区级疾控机构尽快建立涵盖各专业的全科型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团队,提升疾控队伍综合素质。要调整工作思路,把适宜基层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给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加强对它们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以县、区为龙头、社区、乡镇为平台、村级为补充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服务网络。

(二)适应工作需要,规范工作制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责任指导员业务培训制度、上岗考核制度、责任指导团队与业务科室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现场工作制度、团队管理制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建立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和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各项疾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技术储备,开展培训指导

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对基层工作熟悉、业务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技能的人员担任基层卫生机构培训师资,拟定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在培训中,要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导,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式、参与式教学,使基层医务人员学以致用,提高实战能力。目前省疾控中心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及省级基层疾控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要求地市级、县区级疾控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为基层单位提供培训师资和技术支持。市疾控中心还要根据国家技术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手册。市级疾控中心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各科(所)对县、区提供对口业务指导,同时,加强对指导团队成员的培训,提高指导团队的整体业务素质。

(四)切实注重实效,强化绩效考核

县区级疾控机构要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制度,要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系统考核,特别对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慢病人群、特殊人群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实施重点考核。县区级疾控机构要按照考核标准将每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五)强化项目监管,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要与基层人员奖惩相挂钩,发挥好考核的激励作用。要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督促基层落实服务,确保群众受益。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实施单位进行逐院、逐村、逐人、逐项进行认真打分评定,将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与绩效工资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晋升职称挂钩。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做到真查真考、真奖真罚。

(六)明确责权统一,保障经费充足。

今后卫生行政部门将各级疾控机构派出指导团队开展工作情况列入对该机构年度考核的内容。制订综合考评细则,量化指导团队的工作业绩考评,对指导团队成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工作记录的完整性、信息上报和反馈及时性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让疾控机构开展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责权统一”,做到责任明晰,权利对等。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为本级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它必须支出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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