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卫字〔2011〕35 号
双鸭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
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2011年双鸭山市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印发 医政 要点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
双鸭山市卫生局 2011年3月9日印发 |
2011年双鸭山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关键之年,全市医政工作以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重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医政工作任务。
一、推进医改有关工作,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病种三级医院100种,二级医院50种。
(二)按照《双鸭山市“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双卫字〔2010〕160号)的要求,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
(三)继续开展“百万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手术任务。
(四)优化门诊流程,继续开展预约挂号服务,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和无假日门诊工作。
(五)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六)探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高年资医师到基层服务,促进医学人才合理流动。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七)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核心制度的落实,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八)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九)规范诊疗行为,推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推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加强临床药事管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十一)做好重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做好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依托市临床检验中心,规范临床检验工作。
(十三)加强院前急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急诊急救服务能力。
(十四)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强化病历内涵,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十五)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化医疗纠纷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
三、加强机构、人员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十六)严格机构、科室设置准入管理,做好2011年医疗机构校验和换证工作;加强医护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做好2011年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变更)工作。
(十七)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保障医疗美容安全。
(十八)推进院务公开,落实院务公开考核制度。
四、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十九)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执业检查,保障采供血(浆)安全、规范。
(二十)深入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一)开展血液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科学用血水平,保证医院临床用血安全。
五、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十二)继续开展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范围,局直属二级医院和各县人民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煤炭总医院和市人民医院5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二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医院感染行业标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感染的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