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二0一二年乡镇卫生院招考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根据《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庆政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录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考试录用专业人员。
二、招考录用单位、专业及数量
全县八个乡镇卫生院拟招考录用39人。
1、医疗类16人,其中临床医学9人,中医7人。
2、医技类12人,其中影像4人,检验2人,药剂6人。
3、护理类11人。
三、招考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热爱卫生事业,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医疗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医技专业要求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考生所学专业必须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3、报考护理专业必需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医技专业必需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报名。
4、报考医疗类、护理类岗位人员必须是林甸县籍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医技类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庆所属县区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报考步骤及要求
1、发布公告自2012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将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人社局、卫生局公告栏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4日。
3、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服务大厅。
4、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件、材料:填写报考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张,报名考务费200元,进入面试人员加收100元考务费。
5、资格审查:由林甸县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其取得的相关资格和成绩无效,并由报考者承担具体责任。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招考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内容,总分合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要求: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如某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和面试录取名额。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政府网站、人社局和卫生局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按拟录用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与岗位专业内容相关,满分100分。
(3)成绩公布: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评委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亮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对外公示三天。
五、体检
招考岗位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在笔试、面试后进行。
2、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报考者承担。
5、拟录用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推荐新的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核
考试、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人社局与卫生局共同对拟录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方式:
1、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查阅档案及有关材料;
3、与被考核者进行交谈。
七、录取与管理
1、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所考分数、岗位,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主。
2、分配:由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研究分配。全部分到乡镇卫生院。对不服从分配的招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顺延录取。
3、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医技、护理经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医疗类岗位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办理录用手续,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签定聘用合同,三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经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三年内不能考取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459-3312918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