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立即开始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一、注册人员条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在职、聘用护士,且通过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学历为1.5年(回读班)的护士,必须提交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毕业证原件。
二、提交材料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聘用机构证明一式两份(A4纸),由聘用机构盖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医疗机构盖章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A4纸,双面印)一式两份
6、《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6个月之内有效
7、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
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
9、《专业学习临床实习证明》一式两份(A4纸),由毕业院校和实习医疗机构盖章
10、免冠近照2张,白底、彩色、小二寸
11、《大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2份(A4纸双面印),考试合格后3年内未申办者提供
12、学校为外省的,须携带报到证原件及学校录取三联单(加盖学校公章),或打印网上查询结果(网上查询结果必须由医疗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凡经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培训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交培训合格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的资料必须单人单袋,请将《档案袋粘贴单》牢固粘贴于档案袋正面。注意:《档案袋粘贴单》分为换证粘贴单和办证粘贴单,请注意区分。
2、登记表和《档案袋粘贴单》中的“毕业学校”必须与毕业证上的学校名称一致,请填写毕业学校全称。
3、各单位在录入注册数据时,请务必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
4、请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将《办证登记表》与《换证登记表》的电子版一并上报。
林甸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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