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卫生网:有关印发《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的公告(吉卫发〔2011〕344号):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和省法制办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关于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和省法制办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关于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