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办发〔2013〕113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 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档案的通知 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0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以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市卫生局决定对市直医院单位消防安全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内容 (一)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基本概况、民用建筑概况、仓库概况、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备案表等。 (二)责任分工 包括包保局领导、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在内的管理责任体系。 (三)制度体系 包括责任状以及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入院患者及陪患安全宣教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检查管理制度、“四个一”管理制度、安全考评和奖惩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十七项规章制度。 (四)应急预案及演练 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图文资料等。 (五)重点部位档案 包括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人数、建设面积、主要设备、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等内容。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医院门诊、急诊、住院病房、重症监护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库房、锅炉房、厨房、供氧站、手术室、贵重设备室、高压氧仓、胶片室、实验室、制剂室、档案资料室、信息中心、宿舍等。 (六)一般部位档案 包括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人数、建设面积、主要设备、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等内容。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一般部位有:机关办公区域、后勤服务中心、出租房屋等。 (七)会议纪录 包括市卫生局、本单位召开的专题安全会议记录等。 (八)宣传培训记录 包括本单位组织的全员宣传活动方案、图文资料,新上岗(转岗)员工培训、考核纪录等。 (九)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档案 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电梯、电焊等应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准予上岗的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十)消防器材检查更换记录 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标识、疏散标识、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更新时间、时限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年检记录 包括消防工程、电气、电梯、锅炉、仪表等特种设备年度检查合格报告复印件。 (十二)整改报告 包括单位自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及上级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等。 二、工作时限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基本档案信息汇总整理后于6月15日前报局安全办。年度消防安全档案应于次年1月10日前按标准档案样式装订整理完成并妥善保管,同时,复印两份报局安全办及包保局领导。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建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作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护等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方式管理消防安全档案。 (三)加强检查督查。市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6月6日 校对:杨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