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评审标准及程序
为加强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级量化评定工作向更加简便、快捷的方向发展,有效地发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效能,结合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及程序。
一、评定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通化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等级量化评定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是根据公共场所基础卫生设施、条件和卫生状况,确定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今后监督频次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应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集体评定、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应当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分表所列项目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必须达到要求。 二、具体办法
(一)审查验收采取“谁许可,谁评定”的原则,卫生监督机构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现场审查得分不少于60分,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3个月。对初次审查未达到标准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对丢分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评分,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做出审查结论,并由经营单位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评分表上签字。
(三)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按下列标准判定:根据标化总分,确定级别,分别做出优秀、良好、合格、差的审查结论。 1、得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得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得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得分低于60分者,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进的依法处理。 5、A级单位两次得分均应在90分以上,其它级别的定级以两次标化总分的平均值确定。 6、关键项目不合格者,评定为差。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综合单位,以其得分最低场所的级别确定为该单位最终的卫生级别。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频率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实施简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1次。
(二)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实施常规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2次。
(三)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实施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3次。
(四)对评定为差的经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新办证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四、评审程序
宣传培训 → 申 请
↓
受 理
↓
两名以上监督员→ 初 审
↓
评 分
↓
合 格 不合格
↓ ↓
进入二次评定 ← 限期整改
↓
评审小组 → 合 格 不合格
↓ ↓
确定等级并公示 复 查→处 罚
(一)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
审查、初评、推荐、审核、认定、告知和公布等步骤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审核、认定、告知和公布等步骤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D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审核、认定、告知和整治等步骤进行。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等级申请书; 2、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自评的量化分级评分表;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卫生制度等);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簿(可在现场查阅)。
(三)卫生监督所应在收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指派卫生监督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评价,需整改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应在整改后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做出量化评价。
通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