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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源市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辽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中国卫生人才网
辽源国家卫生人才网:2010年辽源市村级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报名时间工作公告:辽卫发[2010]82号各县(区)卫生局:  2010年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关于2010年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今年所有计划均用于半脱产招生。为做好学生生源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2010年半脱产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1、全地区各行政村凡符合招生报名推
辽卫发[2010]82号
各县(区)卫生局:
  2010年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关于2010年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今年所有计划均用于半脱产招生。为做好学生生源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2010年半脱产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1、全地区各行政村凡符合招生报名推荐条件的在岗村医均可报名参加半脱产招生考试;
  2、已推荐参加过半脱产、全脱产招生考试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所在的行政村不再进行推荐。
  二、半脱产成人专科班招生条件
  1、具有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志向,思想品德好,有群众基础的在岗优秀乡村医生;
  2、具有中专(含卫生职工中专、中等卫生技术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农村常住人口。
  三、推荐程序与资格审查
  1、村委会推荐。在村范围内张榜公布招生推荐条件、专业、培养方式、学费负担等有关事宜,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村委会择优推荐1人,并填写《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推荐表》上报乡镇党委。
  2、乡镇党委初审。乡镇党委根据人选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应与乡镇党委签订《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返乡协议书》。
  3、县(区)卫生局审核。初审合格人员由乡镇党委向县(区)卫生局正式呈报推荐意见。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函、《推荐表》、《返乡协议书》、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等。
  4、到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县(区)卫生局对审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招生办或市招生办报名。
  5、汇总上报备案。县(区)卫生局报名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本县(区)考生报名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市卫生局项目办备案。
  四、招生院校、专业及录取名额
  半脱产专科班招生院校为:吉林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长春中医药大学,开设专业为中西医结合专业。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计划招生名额分配如下:吉林大学,900人;长春中医药大学,200人;吉林医药学院:250人;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50人。
  五、有关要求
  1、《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已列入辽源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目标,希望各县(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2、今年是《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最后一年,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抓好人才培养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生源的质量和数量。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教育招生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招生报名推荐等有关工作。
  3、《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是省委组织部牵头实施的人才重点项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推荐、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4、根据省招生办的统一安排,2010年半脱产报名时间为8月下旬。请各县(区)卫生局务必于报名前完成考生的推荐、审核等工作。凡未经村委会、乡镇党委、县(市)卫生局推荐、市(州)卫生局审核的考生一律不纳入项目招生范围。
  5、各县(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要及时将报名情况汇总并上报市局项目办备案。
  电 话:0437—6148225 
 联系人:屈艳丽
附: 1、2010年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推荐表
2、2010年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返乡服务协议书
辽源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项目工作 招生通知    
 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2010年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婚否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通讯地址、邮编
报考
学校
1:
报考专业
1:
2:
2:
村委会
推荐意见
乡(镇)党委初审意见
公章负责人:
(签字)
县(市、区)卫生局
审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
(签字)
市(州)卫生局意见
公章负责人:
(签字)
注:乡镇党委、县(市、区)卫生局、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项目办各备案一份。
附件2:
2010年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返乡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乡(镇)党委
负责人姓名: 职务:
乙方:被推荐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报名,甲方推荐,经县(市、区)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成绩合格者到高等院校学习,现就学成返乡服务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推荐乙方到高校学习,学习期间交纳的学费、书费、宿费由财政承担。
二、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保证其在村里的待遇不变。
三、乙方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完成学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乙方毕业后,返回原所在村服务至少5年。
五、违约责任。乙方毕业后不按照协议回原所在村履行服务义务或没有完成服务期限的,要返回国家支付的培养费用。
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通过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的县(市)、市(州)卫生局各存一份。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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