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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长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中国卫生人才网
长春人才卫生网:长春市卫生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 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化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今年3月份,长春市卫生局依据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卫监督发[2008]9号)和《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
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化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今年3月份,长春市卫生局依据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卫监督发[2008]9号)和《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从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备、检测人员素质、试验场所、检验管理等方面,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进行了验收确认,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县(市)区都认识到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投入,提高检测水平。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实验室管理方面,组织结构合理、检验体系建设完善,并率先在长春市建立了电子信息检验管理系统;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区政府申请了50万元经费,用于实验室设备购置。经专家组审核认为:长春市疾控中心,朝阳区、南关、二道区、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室基本达到相关标准,通过验收;绿园区、宽城区、经开区(没有提出验收申请)、高新区、净月区、汽开区、榆树市和九台市8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室问题较多,验收不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多数实验室在仪器设备配置、检测能力方面同认可要求比较还有一定距离。
(二)实验场所设计缺乏针对性,存在有机、无机在同一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现象。
(三)个别县(市)区、开发区对实验室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都不够,基础建设薄弱。
(四)个别实验室无资质。如:汽车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资质,高新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只具备微生物检测资质。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对设置不合理的,要认真研究,重新规划,从房屋、设备、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达到和满足县(市)、区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要求。
(二)注重检验人员素质的提高。通过人员培训和引进人才的方式,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检验队伍。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实验室各项操作规程、岗位制度和管理机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四)对于无资质的实验室,要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尽快进行资质申请。
(五)未通过认可的卫生检验机构,要在8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向卫生局提出复核申请,没有提出申请或再次认可仍未达标的,将依法撤消其卫生检验资格,卫生检验工作由市卫生局协调其它卫生检验能力强的实验室承担。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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