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当事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着卫生监督制服在营业场所内就餐、娱乐。
3、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自己承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在非工作场所发表有关违法案件查处的个人意见及态度。
4、严禁违法办案,不得违反程序办案,不得无法律依据办案,不得违规收取罚款。
5、严禁为违法人员说情,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执法情况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6、严禁对被监督者或当事人进行不公的训诫。
7、严禁在工作中使用不文明用语。
8、严禁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9、严禁监督员经商办企业和参与有偿的各种中介活动及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且不准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10、严禁参加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