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卫生管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为,保证餐(饮)具集中消毒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餐(饮)具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4号)精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长春市餐(饮)集中消毒卫生要求》(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关于下发长春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要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