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吉卫发[2011]217号)要求,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督导组对我市落实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一行9人由省妇社处、疾控处、农村处组成,随机抽取了一个区、一个县,一个社区中心和一个乡镇卫生院。采取听汇报、查阅市卫生局和县(区)卫生局连续三年的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从行政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省卫生厅对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