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86.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怎样形成的?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根据现行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中央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及项目规范,具体价格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
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收费方式单一,对医疗费用上涨的约束作用有限。目前,医疗服务主要是按照项目计价,医疗机构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向患者收取费用。在现行体制下按项目收费,对临床不合理的诊疗和检查无法形成有效制约。二是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尚不能弥补成本。医疗技术发展很快,高新设备大量应用,群众对医疗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机构建设及运行成本增长快。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对滞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能弥补成本。特别是体现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偏低,如护理、手术、诊疗等项目。三是部分医疗检查价格偏高。为了解决医疗服务收不抵支的问题,除了允许医疗机构药品加成以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医疗服务的新技术、新设备按补偿完全成本制定价格。但在实践中,部分检查治疗项目价格与成本相比偏离较大,或没有随着技术成熟、成本降低而调低价格。一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明显偏高。四是医用耗材价格秩序比较混乱。医用耗材价格属于市场调节。部分高值特殊医用耗材允许在医疗服务项目之外单独向患者收取费用。这类医用耗材的技术差异性强,秩序混乱,价格较高,群众负担较重。
87.目前药品价格是怎样形成的?主要弊端是什么?
我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少数生产经劳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约占市场流通数量的20%,销售金额的60%。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主要是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控制,生产经劳企业可以降低销售。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鼓励创新。在制定价格时还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产业发展政策等因素。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展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利益方意见、价格公示等。
当前,在药品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临床使用高价药品现象比较普遍,而廉价药品企业不愿生产,医疗机构也不愿使用,群众药费负担较重。部分药品价格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药品价格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严格控制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基本放开,再到九十年代后期逐步加强管理的过程。1997年政府只管理约200种,但也只占有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快速上涨,积累的矛盾较多。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降低药品价格,疏导价格矛盾有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二是现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中包含了“补医”的费用。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长期偏低,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方面总体上是收不抵支的,为维持医疗机构运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国家允许医疗机构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利润补偿医疗服务亏损。随着医院机构规模扩大和硬件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成本上升较快,对药品收入依赖也比较严重。改革“以药补医”的现状,取消药品中“补医”的费用尚需要时间。三是流通环节过多过滥,药品不合理加价行为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不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同时,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还缺乏监管手段,一些企业变换名称、剂型变相涨价行为时有发生。
8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取了哪些价格管理政策?
根据医疗机构性质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实际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89.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变化。逐步取消药品价格补偿医疗服务的功能。药品价格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方法科学。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药品生产消费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合理调整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对群众能够自主选择,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药品,要由市场进行调节;对群众难以自主选择、费用负担较重的药品要逐步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的控制,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地为,促进药品流通环节整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三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生产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生产供应基本药物。四是改革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为最终实现“医药分开”创造条件。五是加强成本调查与审核,为最终实现“医药分开”创造条件。五是加强成本调查与审核,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专家作用,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提高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六是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完善价格决策机制。
90.医疗服务的价格如何进行改革?
一是根据医疗服务技术含量、承担责任等的不同,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称医生服务实行差别定价。政府针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称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高等级医疗机构或高职称医生提供的服务,由于技术复杂、责任重大,价格高一些,低等级医疗机构或中初级职称医生提供的服务价格低一些。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同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二是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增加价格形成透明度,政府要求稆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并采取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的查询服务,对住院病人要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三是推行单病种收费试点改革。在现行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一些地区正在推行按病种计价收费的试点改革,主要是对部分发病原因明确、发病机理清楚、临床诊断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按照治愈一种疾病的平均成本费用核算价格,不再考虑对单个病人提供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数量。目的是要逐步形成医疗机构对费用自我约束的机制,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四是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以及核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91.如何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体现政府调控和市场作用的结合?
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特点,在医药价格方面各国政府都通过不同方式加以管理。我国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也要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调控力量,丰富调控手段。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还应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这种结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将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都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药品方面,政府定价的主要是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药品;在医疗服务方面,政府定价的主要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政府制定的价格是指导价,实行的是价格上限控制,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上限价格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竞争状况自主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三是政府在制定指导价过程中,注意尊重价值规律,反映市场供求。对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要加强监测与合理性分析,及时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调整指导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