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会,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弘扬南京地区卫生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精神风貌,扩大社会美誉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全行业形象,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南京地区“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活动(以下简称“十佳”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引导广大卫生工作者弘扬新时期白求恩精神,倡导奉献社会的无私襟怀、热心为民的高尚情操、精益求精的医术水平、刻苦钻研的职业精神,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原则上为在南京地区医疗卫生一线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没有发生过责任性医疗差错和事故、无医德医风方面有效投诉的具有相应医、护、技执业资格的在职卫生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
(一)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对工作极端负责,对群众态度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乐于奉献,在本地域、本单位能发挥示范作用,群众高度认可。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一线工作岗位上业绩显著,特别是长期扎根在农村、社区等条件艰苦地区从事基层卫生工作和参加过各类援助任务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生动感人的,在当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的,深得同行的肯定和称赞,群众满意度高。
(二)“十佳医生”和“十佳护士”在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中根据先进事迹和群众推荐情况择优选出。
四、评选方法
评选过程分单位推荐、初评、群众评议和组织确定四个阶段。
(一)推荐候选人。“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采取单位民主推选的办法,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参评条件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3名候选人(医、护、技各一名)。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报送,原则上每个区县最多只能推荐3名候选人(医、护、技各一名)。各单位推荐前,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候选人一般为个人,已经在社会有一定品牌效应的优秀卫生工作者团队或者群体也可酌情申报。)
(二)初评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以及获奖证书、媒体报道资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5份。经单位审核(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须经区(县)卫生局审核)后,于2011年10月24日前上报“十佳”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京市卫生局组宣处,联系电话:83616331,联系人:杨璞),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名单分别交南京医学会、南京医师协会、南京护理学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确定出“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候选人100名。
(三)群众评议。“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候选人确定后,分别在新闻媒体、卫生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其名单及主要事迹,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四)组织确定。评选活动工作小组汇总意见后,最终确定“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40名(其余60名候选人授予“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提名奖”),并经群众投票选举及广泛征求意见后,从中确定“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各10名。
五、表彰奖励
对获得“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和“十佳医生”、“十佳护士”称号的人员,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先推荐评选各类先进。
对事迹突出,符合条件者,可纳入“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此次评选活动是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南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最大限度的调动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参与热情,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真正把业务最突出,贡献最显著、群众最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江苏省卫生厅、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南京市总工会、南京市卫生局联合成立的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江苏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处、南京市医务工会、南京市卫生局组宣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南京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史洪林同志兼任。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宣传活动,让广大职工明确“十佳”评选活动的意义目的以及评选标准,使大家自觉形成一种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工作的意义。对评选出的卫生工作者要注重做好后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和“十佳医生”、“十佳护士”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三)典型带动,推动工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用典型影响人、感召人,广泛开展争作先锋、争作表率的行业作风建设活动,推动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南京地区卫生系统“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申报表
南京地区“人民满意的卫生工作者”
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江苏省卫生厅 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南京市总工会 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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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