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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专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京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转发省卫生办公室《有关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专报制度的公告》的公告:宁卫基妇〔2011〕41号关于转发省卫生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专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工作要求,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提前专报制度,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专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准确填报,由区县卫生局负责人签字、盖章,于每月23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基妇处。邮箱地址:njswsjjfc@163。co

宁卫基妇〔

2011〕41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专报

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工作要求,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提前专报制度,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专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准确填报,由区县卫生局负责人签字、盖章,于每月23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基妇处。

邮箱地址:njswsjjfc@163。com

传 真:57713033

附件:关于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专报制度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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