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基妇〔2013〕30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连卫基妇〔2013〕14号)精神,结合5月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对我市2012年工作提出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妇幼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健手册的使用
根据省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和儿童新建保健手册时一律使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2012版)》和《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2013版)》,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写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内容。对之前已使用的旧版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完善填写内容,确保达到规范要求。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妇幼保健任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规范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二、提高早孕建册率
早孕建册是尽早识别、处理孕期高危因素、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早孕建册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充分发挥网底功能。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网底人员与基层联系密切的优势,充分调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相关人员(计生专干)的积极性,摸清辖区内育龄妇女的情况,及时为怀孕妇女发放孕情联系卡并动员其孕3月内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早孕建册,接受一系列孕期保健服务。
2、密切医疗保健机构内科室间的协作。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围产期保健门诊、妇科、内科及化验室等相关科室要加强协作,发现已怀孕妇女要互通信息,及时发放孕情联系卡,并通知其到围产期保健门诊接受建册及进一步围产保健服务,从而提高早孕建册率、系统管理率。
3、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卫生部门应加强与民政、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育龄妇女对早孕建册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参与早孕建册及孕期保健管理。要充分利用婚检平台,对婚姻登记青年男女进行叶酸补服、早孕建册重要性的宣传,使准备怀孕及怀孕3月内妇女及时补服叶酸、早孕建册及接受一系列孕期保健服务,从而提高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督导和培训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培训,并开展相应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明确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利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创新考核形式,提高考核及时性。要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3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增强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要提高考核结果的利用率,切实将考核结果与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与从事项目工作的人员收入分配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