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台 市 人 事 局
东 台 市 卫 生 局
2008年卫生系统招聘毕业生简章
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卫生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考范围、条件:
本市范围内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08年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专业包括:医卫类各专业、计算机专业。学历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紧缺专业毕业生可不受生源籍贯地限制。
二、招聘职位、人数:
在报名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卫生局根据报名人数和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报请市政府审批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报名办法、要求:
从10月29日起在市卫生局人秘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1月3日下午6时止)。报名时,须填写《2008年卫生系统招聘毕业生登记表》。并附报毕业证书原件、推荐表原件、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所在派出所出具),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100元。经市人事、卫生部门资格审查,考生政治表现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
⑴考试内容:分专业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基础知识。
⑵考试时间:公布招聘职位、人数时一并确定。
五、录取办法、待遇:
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总人数确定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入围后按志愿依次录取。一、二、三志愿均不能录取的考生,按“服从”志愿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则依次降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报考同一职位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学历较高的考生。报考同一专业人数较多的,优先录取本市生源毕业生。
拟录取人员须经常规体检合格,如有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自理),由相关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一年,工资待遇按见习期有关规定确定,见习期满按聘用合同内容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六、组织监督
本简章经市人事、卫生部门会商制定,本次招聘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派驻人事局、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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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