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8]264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
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8]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各单位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汇总信息、检查督导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专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
二、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院感专家的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医院感染监测、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卫生局。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患者、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物品的管理,消除主要危险因素。要特别重视对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病房、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血液科、消毒供应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加强对呼吸机相关肺炎、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留置尿管所致尿路感染、外科手术部门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发生,把医院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
卫生局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政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抓实,年底前,将对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医院感染管理做一次专项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药物不良反应 通知
附件:
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
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8)57号
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重大医院感染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今年9月,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造成8名新生儿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致死。10月5日,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识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造成3人死亡。这两起事件充分说明当前医院感染管理和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0月13日卫生部紧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部署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生命线,是医院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这次西安发生的严重院内感染事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这不是一次偶然的事件,有其发生的必然性,而且这种危险带有普遍性,我省的形势也不容许我们盲目乐观。因为,长期以来,不少医院的领导没有真正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盲目上规模、上硬件,重视外延扩张有余,重视内涵建设不够,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埋下诸多医疗安全隐患。究其原因,就是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特别突出的位置,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云南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表明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也是比较严峻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端正办院指导思想,理清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好外延与内涵、速度与质量的辨证关系,进一步提高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规模服从质量、技术服从安全的理念,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医院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医疗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从健全管理组织、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处置等方面,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地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感性,切实加强医院感染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规章制度。
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期内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督促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和遵守《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使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切实增强医院感染风险意识,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承担应有的责任。
突出抓好重点方面。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患者、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物品的管理,消除主要危险因素。要特别重视对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病房、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血液科、消毒供应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加强对呼吸机相关肺炎、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留置尿管所致尿路感染、外科手术部门感染的预防与控制。要重视医务人员的手卫生。
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防治的各项措施,实现医院感染管理的无缝衔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合理布局科室,优化服务流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要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大力推进我省已经启动的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工作,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规范使用和处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要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止院内外环境污染。
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医院感染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病区、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医院感染事件发生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层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要重点落实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疏于管理、造成医院感染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高度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刺五加注射液”事件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立即停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所有批号的刺五加注射液,加大对有不良反应病人的救治力度,确保我省不发生因此而引发的死亡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事件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在医院药学部门内成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按照规定实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现药物群体性不良反应,应按规定立即向我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要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处置药物不良反应,把对患者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标准、岗位职责的落实。认真、全面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前讨论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各项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全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关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各项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职能科室要积极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工作一线开展督查、指导。要充分发挥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职能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作用,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组织他们参与业务查房,指导相关业务科室规范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药物不良反应管理等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或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近期内,我厅将对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组织明查暗访。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抄送:卫生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省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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