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11号
转发省卫生厅等五厅局《转发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气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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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