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94 号
关于确认头灶镇卫生院等五家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科(室)为第三批“合格检验科”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检验科(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盐城市卫生局《一级医院检验科建设与管理规范考核细则》的要求,我们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了创建“合格检验科”活动。经申报,专家现场评审,确认头灶镇卫生院等五家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科为第三批“合格检验科”。
特此通知。
附件:合格检验科名单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确认 合格检验科△ 通知
附件:
合格检验科名单
头灶镇卫生院医学检验科
梁垛镇卫生院医学检验科
弶港农场医院医学检验科
东津医院医学检验科
新农医院医学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