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坚持合理用药
规范处方住院病人剩余药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坚持合理用药规范处方住院病人剩余药品的通知》(苏卫医[200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合理用药
各医疗机构要教育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规范,坚持因病施治,选择安全、有效、经济的检查治疗方案,严格控制无指征预防性用药,严禁开具大处方,坚持做到能口服给药的决不注射治疗,能注射治疗给药的决不输液治疗,能用一般药物的决不用高档药品,能用国产药的决不用进口药,严禁滥用抗菌素。
二、规范配置给药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范配置药品,坚持及时、足量给药,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剩余药品,要及时向病区护士长汇报,病区主任要适时召开会议分析临床剩余药品产生的原因,不断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生临床用药行为;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管理,防止出现克扣或者变相克扣药品的现象发生。近期,我局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部科室私设药柜、私自处理剩余药品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临床用药规范、合理、安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坚持合理用药规范处理住院病人剩余药品的通知(苏卫医[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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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