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28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标准化
村级卫生机构设备扶持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
我市自2007年申报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设备扶持项目以来,已有194个村卫生站获得省卫生厅设备扶持,目前全市72%村级卫生站达省卫生厅标准化村级卫生机构标准,但仍有部分村卫生站未达标,为全面推进标准化村级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卫生机构硬件设施、软件资料,提高村级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村级卫生机构建设现状,经研究,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设备扶持的村级卫生机构,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省卫生厅设备扶持建设标准化村级卫生机构的经费仍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下发,凡2010年5月30日前能达到以下条件的村级卫生机构均可申报。
1、房屋使用面积达120平方米,科室设置齐全,流程合理,房屋产权为(中心)卫生院、防保所所有或集体所有。
2、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备合理,实现“一体化”管理,制度上墙,资料台帐齐全。
3、村卫生站已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已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变更手续。
4、转型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已挂牌并使用全国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识。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所申请省级设备扶持报告一份,报告中明确说明申请扶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及名称、现已具备的条件,并附:社区卫生服务站现有设备清单一份。
2、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缩印或A4纸大小)。
3、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正面照及全景照各一张(电子版于5月底前报)。
4、申请2010年省设备扶持的村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要求:
1、省扶持村级卫生机构设备项目今年是最后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抢抓机遇,对照省标准化村卫生机构标准,加快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力争100%的村卫生机构得到省设备扶持,同时做到申报一个,达标一个。
2、要认真核对拟申请扶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目及各站相关信息,现申报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许可的名称及悬挂标牌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3、拟申请扶持的村级卫生机构的设备,2010年6月底前,我局将按省厅要求统一配备,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后下发。
4、“拟申请2010年省扶持的村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各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于3月15日前上报局基防科,同时将上报的相关信息以电子版方式发送到局基防科邮箱。
特此通知。
附:拟申请2010年省设备扶持的村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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